治理校園欺凌須懲戒與教育并重
據(jù)《法制晚報》報道,北京14名女學生皆因校園欺凌被判刑,其中最重的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緩刑二年;輕的予以行政處罰。為了幫助她們順利回歸校園,通州法院開展了未成年犯少年課堂活動,聯(lián)合通州某學校,共同對她們進行為期一周的法制教育。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發(fā),原因當然有很多方面,比如個別學校忽視對學生的教育引導,淡化對學生的品格教育和習慣養(yǎng)成;留守兒童、父母離異帶來的單親家庭子女日益增多,家庭教育要么缺失、要么不當;還有一些不良社會風氣及充滿著打打殺殺元素的影視作品、游戲軟件對青少年的影響等。
除此之外,校園欺凌事件呈多發(fā)態(tài)勢,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欺凌者懲戒不力,青少年為自己的欺凌行為付出的成本很低。
事實上,過去校園里一旦發(fā)生欺凌事件,學校、家庭都容易認為不打不相識、無打不少年,有的甚至認為這只不過是學生之間正常的打打鬧鬧,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施害學生甚至已經(jīng)涉嫌違法犯罪,由于差不多施害者都是未成年人,現(xiàn)行《刑法》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給予了一定程度的豁免與保護,很多施害者得不到懲戒。
但是,對于欺凌者的寬容無異于放縱,一些青少年并不是不懂法,也不是沒有敬畏意識,而是他們了解到目前的法律設(shè)計會對其從輕、減輕乃至免予追究,所以才更加肆無忌憚。北京14名女學生因校園欺凌而獲刑,這是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的有力打擊,具有很好的教育及導向意義。
更值得點贊的是,這次處理既堅持繩之以法,施以積極而嚴厲的法律干預,又不唯冷冰冰的法律是從,仍然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著重體現(xiàn)對這些未成年人的教育與挽救。
北京通州法院開展了未成年犯少年課堂活動,整個活動內(nèi)容豐富,用心良苦,包括軍事訓練、親情小屋心理輔導、敬老院義務勞動、法院案件旁聽、法制講座等,通過這些活動的有效開展,其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幫助這些青少年能夠從此遠離欺凌,改邪歸正,順利回歸校園,將來做一個合格的社會公民。
教育部門特別是學校今后對校園欺凌事件怎樣處理?上述做法給我們帶來了深刻啟示,那就是力求做到不回避,不遮掩,敢于碰硬,敢于給予及時的懲處,同時也不能簡單粗暴,僅僅一個道歉賠款、一個處分乃至開除了事,而應該寬嚴適度,拿捏得當,把握分寸,做到教育與懲戒并重,挽救與幫教結(jié)合。
如何將校園欺凌扼殺在搖籃里,如何完善相關(guān)法律制度,如何加強法制教育,如何多管齊下、綜合治理,如何使之既能有效保護未成年人權(quán)益,又能有力打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還能幫助這些未成年人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對這些問題的完美作答,其實既考量著我們對所有未成年人的態(tài)度與情感,也考量著我們的法律良知與教育智慧。
(作者湯勇,系中國陶行知研究會農(nóng)村教育實驗專委會理事長、四川省陶行知研究會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