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靠學校 家庭教育待加強
中山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意識調查

近日,中山市政府發(fā)布的《中山市建設健康城市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中明確指出,應“減少傷害特別是對青少年的傷害事件發(fā)生”。為了解中山市未成年人安全意識狀況和存在的問題,國家統(tǒng)計局中山調查隊(以下簡稱“國中調”)聯(lián)合市教體局共同開展了未成年人安全意識調研,重點了解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生活安全、運動安全等方面的意識。
據(jù)悉,本次調研選取中山市直屬、鎮(zhèn)屬和民辦中小學共5所學校作為樣本單位,在小學4年級至初中2年級區(qū)間,隨機向學生發(fā)放訪談卡,回收有效訪談記錄300份。調研對象基本情況:男生占40 .3%,女生占59 .7%;9至16歲學生占比分別為:1.3%、17 .7%、18.0%、25.7%、17.0%、15.3%、4.3%、0.7%;小學4年級至初中2年級學生占比分別為:19.7%、19.7%、20.6%、20.3%、19.7%。
1 逾三成受訪者見過同學爬交通護欄
數(shù)據(jù):受訪學生中,逾六成表示見到身邊同學有闖紅燈行為,逾三成表示見到身邊同學攀爬或跨越交通護欄,逾六成表示見到身邊同學騎單車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在可多選情況下,列舉的騎單車不良行為都不同程度存在。
解讀:昨日下午,下課時間,南都記者在東區(qū)某小學門外,發(fā)現(xiàn)個別學生確實存在過馬路時闖紅燈的行為。南都記者上前詢問學生是否接受過相關交通安全教育,學生回應稱,“老師是有提醒我們不能闖紅燈的,我們也懂,但是紅燈時沒車,過去也沒關系”。“調查顯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識仍待加強”,據(jù)國中調相關調研人員表示。
2 近三成學生對高空拋物危險認識不足
數(shù)據(jù):有72.0%受訪學生表示拒絕高空拋物,其余近三成學生表示會視情況決定或采取一定措施甚至直接做出高空拋物行為;超兩成受訪學生表示經(jīng)常看見同學在樓梯間追逐嬉鬧,約四成受訪學生表示偶爾看見同學會有樓梯間追逐嬉鬧的行為。
解讀:在石岐區(qū)某中學內,下課鈴響后,部分學生蜂擁沖向食堂、小賣部等地,“誰先到誰就有機會先買,不想排隊”,“我天天這樣從來沒摔過跤”,有學生直言。除此之外,據(jù)國中調相關負責人表示,學生放學后在校外的安全也需要引起重視,比如每年暑假都會有未成年人私自外出游泳導致溺亡的消息見諸媒體,游泳安全備受關注。調查顯示,不少未成年人對一些危險的游泳行為認識不足。
3 中山未成年人生活安全常識須強化
數(shù)據(jù):問及如果在家燙傷怎樣處理時,受訪學生中24.3%選擇了涂抹牙膏或食用油、將燙起的水泡挑破等錯誤選項,對于燙傷緊急處理方式的認知需要加強;問及用電情況時,可多選的情況下,受訪學生中57.3%表示會邊充電邊使用手機,29.7%表示有長時間外出不關閉電器的行為,26.0%表示有濕手插拔電器插頭的行為,而上述行為均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問及滅火器正確使用方法時,可多選的情況下,受訪學生中有55.3%選擇站在燃燒點下風滅火,15.3%選擇對準燃燒點上部噴射。而上述兩項均為錯誤的滅火方式。
解讀:據(jù)該負責人表示:“未成年人心智成熟程度和客觀行為能力方面處在不斷成長的過程中,其安全意識需要政府、學校、家庭、社會各方合力培育和引導,并貫徹到日常行為中去。”
該負責人提醒,有關部門應加強廣泛而持久的安全知識宣傳;要求學校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每學期必學科目;要求公共場館都必須設置安全知識宣傳欄;安排公安、消防、醫(yī)療等部門進校園、進社區(qū)定期進行安全技能培訓(比如說暑期開展安全游泳安全技能培訓)和急救演練。另外,建議有關部門對本次調研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予以關注、研究并采取相應措施。“如針對未成年人交通違章行為應強化相關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機制予以改善等”。
4 家庭安全教育相對不足
數(shù)據(jù):受訪學生中,74.3%表示接受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徑為學校教育,10 .7%表示主要途徑為家庭教育,9.0%表示主要途徑為互聯(lián)網(wǎng),其余途徑占比不足一成。
解讀:據(jù)該負責人表示:“絕大部分受訪學生2017年在校接受過包括課程、講座、地震和火災疏散演練等形式的安全教育,80.4%的受訪學生表示學校開展的教育次數(shù)在3次以上。”“可見,學生安全意識培養(yǎng)主要依賴學校,家庭及其他教育有較大提升空間。”
“家長應以身作則給孩子做‘安全’好榜樣”,該負責人強調,“家長是孩子最好的老師,家長的意識和行為會對孩子形成潛移默化的影響”。
提醒
社會應主動承擔責任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國中調該負責人表示,未成年人安全意識的提升需要整個社會環(huán)境的良性影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除對政府、學校、家庭三方提出要求外,也采用較大篇幅對社會團體及組織提出要求,“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加以提倡,對影響甚至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會活動予以禁止。作為政府和家校安全教育的有益補充,社區(qū)、社會組織和團體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該主動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而媒體、志愿服務組織等,更應該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在安全教育方面發(fā)揮更大作用。“如媒體進行安全知識的公益宣傳,醫(yī)療、公安、消防等機構與社區(qū)、學校聯(lián)合舉辦應急演練,志愿服務組織舉辦安全知識下鄉(xiāng)、進社區(qū)等活動,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開展必要的生產(chǎn)生活安全知識教育等,都能很好地提升未成年人安全意識。”



